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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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投诉虞城县梓浩食品店售卖不合格食品 | ||
来信人 | 李** | 来信日期 | 2023-04-15 |
信件索引号 | 202300035 | ||
信件内容 |
本人4月12号在虞城县梓浩食品店的网店店铺购买的真空密封袋装芝麻烧饼500g,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无厂名厂址,经查该店营业执照为虞城县梓浩食品店,无网络经营许可,地址位于商丘市虞城县站集乡刘斜村,联系人卢文杰,联系电话157******2821,请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并给予回复,本人诉求退款并赔偿。1;责令被投诉人退还购物款并依法赔偿,若投诉人不积极赔偿,该投诉件即转为举报件。2:依法追究被举报方售卖不合格食品和无网络经营许可的法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请食药监局将《调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等有关本次举报处理结果文书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并告知本人本次举报处理结果的法律依据。3:依法予以举报人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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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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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虞城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3-04-18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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