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中】商丘市商务局关于《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传承和弘扬老字号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我市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年〕124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通过本页面底部评论功能可直接提交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8月22日至9月21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登录商丘市政府网“意见征集”(http://www.shangqiu.gov.cn/hd/yjzj)栏目浏览相关正在征集意见的内容并在页面底部提交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与长江路交叉口西北角商丘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和流通业发展科(邮政编码476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qsswjjsk@163.com。
三、联系人及电话:付向莉,0370-2560802。
附件:1.《关于促进商丘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关于促进商丘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3.商丘市老字号创新发展民意调查问卷
商丘市商务局
2023年8月22日
附件1:
《关于促进商丘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批示要求,紧扣我省老字号发展实际,以保护传承为根本,以创新发展为核心,建立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老字号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弘扬传统文化,拓展品牌价值,发挥其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的积极作用,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起草过程
由市商务局牵头,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对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等要求,结合商丘实际,认真起草了《关于促进商丘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初稿,征求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分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提出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浓厚、发展动能强劲、彰显商丘特色的老字号骨干企业。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体系基本建成,老字号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创新发展更具活力,产品服务更趋多元,文化特色更显浓郁,品牌信誉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提出深入挖掘老字号传统资源,强化部门协作,全面开展老字号调查摸底,建立完善老字号档案和名录,切实加强老字号保护传承,传承历史文化,加强老字号原址保护,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推动老字号创新产品服务,支持老字号开展产品创新,加强商业模式创新,不断优化老字号发展环境,加强老字号人才培养,引导老字号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老字号金融服务,支持老字号企业开拓新市场,加强老字号品牌宣传推广。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加强统筹协同,切实把推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大政策支持,统筹省、市、县(区)服务业发展资金,对获得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给予适当奖补。强化工作支撑,健全名录体系,对老字号企业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附件2:
关于促进商丘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传承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理念,取得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具有鲜明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和深厚的历史底蕴,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丰富的经济文化价值。近年来,我市老字号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但仍然存在创新能力不够、发展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优化老字号发展环境,促进我市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发挥其在弘扬优秀文化和促消费、稳增长、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创新摆在事关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以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建立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老字号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将老字号所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多融入现代生产生活,更好满足国潮消费需求,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老字号企业以市场为导向提升品牌价值,激发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全面提升老字号质量水平。
坚持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传播老字号优秀商业理念。
坚持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准确把握老字号历史沿革和文化特色,着力完善品牌保护体系,打造文化传承载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多措并举、综合提升,实现老字号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分层推进和分类指导相结合。重视老字号的挖掘提升,准确把握各类老字号所属行业特点、生存现状和发展阶段,结合实际、因企制宜,分业分类细化政策措施,提升老字号总体发展水平。
(三)工作目标。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体系基本建成,老字号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创新发展更具活力,产品服务更趋多元,文化特色更显浓郁,品牌信誉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认定中华老字号品牌、河南老字号品牌超过30个。开展商丘老字号认定,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发展动能强劲、彰显商丘特色的老字号骨干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挖掘老字号传统资源。
1.加强老字号资源挖掘工作。强化部门协作,全面开展老字号调查摸底,建立完善老字号档案和名录,系统梳理老字号生产经营、品牌延续、商标注册、技艺传承等情况。(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组织开展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制定商丘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条件、程序和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老字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加强老字号引进工作。鼓励特色商圈、旅游景区和各类客运枢纽引入老字号企业开设旗舰店、体验店。推动购物中心等大型商场设立老字号专区专柜,促进特色消费。合理放宽老字号企业户外营销活动限制,支持老字号企业开展店内外传统技艺展示、体验和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
(二)切实加强老字号保护传承。
4.传承历史文化。充分挖掘、提炼老字号蕴含的理念和历史文化,综合运用多媒体出版老字号发行物或影视作品,展现老字号品牌历史、文化传承和精湛技艺。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老字号企业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博物馆、展览馆,实现活态传承。(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5.加强老字号原址保护。将老字号网点建设与城市有机更新相结合,纳入相关规划,在旧城改造中注重对老字号原址原貌的保护,对确需动迁的,要尽可能安排原址复建或就近选址,并依法落实相关补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加强老字号风貌保护。依法合理放宽对老字号临街店铺装潢装修和户外营销活动的限制,允许传统建筑风格对店铺外观进行装修。(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7.加强老字号文化技艺保护。支持餐饮、食品和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建设符合传统工艺要求的生产、加工、配送基地,加大用地保障。支持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开办中医诊所,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支持老字号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建设传统技艺展示馆和传承所,对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老字号濒危传统技艺项目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8.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老字号名录部门共享机制,依法加强对老字号企业名称和老字号注册商标的保护,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商标权、名称权等侵权违法行为。增强老字号企业的商标品牌意识,鼓励老字号企业按需进行商标注册。加大老字号企业商标品牌保护力度,支持老字号企业有条件地提起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增强老字号企业的商标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三)积极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
9.推动老字号创新产品服务。支持举办老字号文化创意活动,深入挖掘老字号传统文化和独特技艺,创作富含时尚元素、符合国潮消费需求的作品,延伸老字号服务。品牌价值。鼓励老字号企业联合有关机构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举办文化体验活动,提供定制化服务。引导老字号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创新传统工艺,研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提升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10.支持老字号开展产品创新。鼓励老字号企业根据市场需要,采用先进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快技术改造,在保持传统特色的同时,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品质优良、符合社会需求的产品,实现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拓展新市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11.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引导有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应用连锁、商业特许、新零售等现代经营模式;鼓励企业将传统经营方式与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发展在线预订、网订店取和上门服务等业务;加强与第三方网上推广机构合作,推动“三网一平台”建设,宣传推介老字号品牌及产品;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纳入工业旅游基地、企业文化教育基地进行重点推介。(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四)不断优化老字号发展环境。
12.加强老字号人才培养。鼓励老字号技艺传承人、技术骨干收徒传艺,扩大学习传承传统技艺工艺人基础。支持老字号企业建立大师工作室、培训基地,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老字号企业就业。老字号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招用补贴、社会保险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引导老字号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国有老字号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引导社会化、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老字号商标价值评价,支持相关主体研究以商标作价入股等合适方式,妥善处置老字号企业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问题。支持经营业务相近或具有产业关联关系的老字号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打造老字号企业集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4.优化老字号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结合老字号企业融资特点,进一步加大金融创新力度,不断提升对老字号企业的金融创新力度,不断提升对老字号企业的金融服务质效。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通过商标权质押、专利质押等方式,为老字号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15.支持老字号企业开拓新市场。鼓励老字号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举办产品展示展销、经贸洽谈等活动,在政府部门组织的展会活动中为老字号企业和产品优先提供展位,鼓励具备条件的展会设立老字号专区。对提前报备、参加市级以上重点展会的商丘老字号企业给予一定展位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6.加强老字号品牌宣传推广。积极通过网络、专题片、微电影以及发布老字号消费指南等形式,提高老字号的社会认知度。在政府主办的促消费活动中,优先安排老字号企业参与。支持在政府部门组织的宣传交流活动中更多展示老字号相关内容,营造有利于老字号发展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同。
切实把推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建立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促进老字号发展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二)加大政策支持。
统筹省、市、县(区)服务业发展资金,对获得中华老字号、河南老字号和商丘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给予适当奖补。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退税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鼓励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出台具体支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助力老字号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三)强化工作支撑。
推动商丘老字号协会建设,开展交流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培育专注老字号研究的专家队伍,为推动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做好老字号保护发展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健全名录体系。
按照示范创建相关规定,统筹推动中华老字号、河南老字号和商丘老字号认定,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调整,公布中华老字号、河南老字号和商丘老字号名录。对老字号实行动态管理,开展老字号经营情况和信用情况评估,实施诚信红黑名单制度,纳入商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
附件3:https://www.shangqiu.gov.cn/survey/1449(商丘市老字号创新发展民意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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