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虞城县落实落细 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提高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现将《虞城县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8月16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登录虞城县政府网“意见征集”(https://yuchengxian.gov.cn/zmhd/yjzj)栏目浏览相关正在征集意见的内容并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虞城县融媒体中心303室 (邮政编码476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ycxawhgbs@163.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培龙 0370-4161681
附件:1.虞城县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虞城县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虞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1:
虞城县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经过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落细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切实提高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河南省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商丘市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参照《虞城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虞城县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等文件要求,县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各乡(镇)和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后,形成了《虞城县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基本内容
《虞城县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送审稿)》共有11条,第一条主要是对起草目的和依据进行说明,第二条是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进行明确,第三条和第四条分别对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具体规范。第五条、第六条分别对县安委办和安委会职责提出要求,第七条至第十一条,分别对责任追究、举报奖励等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附件2:
虞城县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落细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切实提高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商丘市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虞城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虞城县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相关规定,明确下列行业领域场所安全生产工作主管领导和牵头部门:
(一)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电力(含储能电站)等安全生产工作,及县级救灾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调运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委牵头负责,县政府分管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副县长为主管领导。
(二)教育体育部门管理的各类学校、中小学学科类(含寄宿制教育类)培训机构、体育场馆、室内冰雪场所(涉及体育项目审批的)、垂钓等渔事体育竞赛活动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县政府分管教育体育工作的副县长为主管领导。
(三)医疗卫生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含月子中心)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县政府分管医疗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为主管领导。
(四)旅游景区(景点)、公共文化场馆、KTV、密室逃脱、剧本杀、旅游星级饭店、民宿、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旅游景区室内冰雪场所项目及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旅游景区玻璃栈桥类高风险项目、涉休闲渔业团队旅游安全监管工作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县政府分管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副县长为主管领导。
(五)商超、市场、餐饮、住宿业(不含民宿、旅游星级饭店)、加油站、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饮食服务业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县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县长为主管领导。
(六)市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县政府分管县市场发展工作的副县长为主管领导。
(七)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救助机构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为主管领导。
(八)房屋建筑、经营性自建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城镇燃气、加气站、加氢站等的安全生产工作,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涉及建筑部分的技术标准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高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虞城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政府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县长为主管领导。
(九)充电设施(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和既有停车位改造)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县住房保障中心牵头负责,县政府分管住房保障工作的副县长为主管领导。
(十)公共充电设施、大型户外广告、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临时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县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县长为主管领导。
(十一)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为主管领导。
(十二)通信业、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局牵头负责,县政府分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工作的副县长为主管领导。
(十三)道路运输、网约车平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为主管领导。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县长为主管领导。
(十五)“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的消防安全问题整治工作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政府联系消防工作的副县长为主管领导。
(十六)粮食流通和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县粮食收购储备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县政府协管粮食收购储备工作的副县长为主管领导。
(十七)农业行业、畜牧、渔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为主管领导。
(十八)农机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牵头负责,县政府分管农机工作的副县长为主管领导。
(十九)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由主办部门牵头负责,分管该主办部门的县领导为主管领导。
(二十)打非治违工作由县级政府负责,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分管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副县长为主管领导。
(二十一)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分管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县领导为主管领导。
第三条 县政府主管领导应当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除《虞城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规定的职责外,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牵头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或者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分析政策法规、审批执法、事故隐患治理、安全风险管控、支持保障等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按规定出席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三)组织分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及时发现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参与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抢险救援等。
(四)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内10人以上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分管行业领域存在安全生产“零执法”,重大事故隐患“零排查”,专项整治推进不力,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行业领域安全水平低、风险高,被国家、省、市或者县点名批评、通报等严重情形的,及时给予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话警示,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六)围绕全国、省、市和县两会期间和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十一”假期等重点时段,及时安排部署和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七)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涉险事故时,第一时间带领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
(八)在年度考核中,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第四条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除《虞城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规定的职责外,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会商研判,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突出问题隐患等,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下步重点工作,并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三)落实“领导十专家”工作机制,突出重大危险源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发现治理,加大“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力度,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四)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打通数据壁垒,与县应急指挥平台对接,建立健全贯通各级、平急一体、常态运行的信息化应急指挥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对屡查屡犯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实施重点监管,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全覆盖、无死角连续不间断信息化监管。
(五)健全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和协查机制,受理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办理部门移交的问题隐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六)被国家、省、市或者县点名批评、通报后,立即制定方案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促改。
(七)围绕全国、省、市和县两会期间和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中秋、“五一”、“十一”假期等重点时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生事故较多、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等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重点帮扶、驻点督查、联合执法、停业整顿等方式,加强一线安全监管。
(八)结合行业领域特点,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对“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除《虞城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规定的职责外,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监督指导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同)完善责任体系,加强全链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统筹协调、调度指挥,提高监督指导质量,提升统筹推进工作质效。
(二)组织专家组对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抽查暗访,及时通报工作情况。通过提醒警示、约谈、挂牌督办、提级调查、重点管理等措施,督促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参考内容。
(四)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定期评价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工作进度和质量,对工作不力、质量不高、推诿扯皮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乡镇通报批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五)督促各级各部门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
(六)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推动安全生产举措落地见效。
第六条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有效运用七种制度(《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制度的通知>》商办〔2021〕4号),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对存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阻挠干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或者事故调查、应发现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不依法及时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第八条 完善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引导公众关心安全、参与安全,提升有奖举报工作质效。
第九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相关事项,按照《虞城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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