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虞城县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要求,确保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有效实施,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现将《虞城县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登录虞城县政府网“意见征集”(https://yuchengxian.gov.cn/zmhd/yjzj)栏目浏览相关正在征集意见的内容并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虞城县庐山路交通运输局(邮政编码476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ycjtj3123601@126.com
三、联系电话:0370-4169235
附件:1.虞城县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虞城县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虞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5日
附件1
关于虞城县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24〕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以“路长制”促进“路长治”,加快推动全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县交通运输局结合我县实际,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征求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就该方案内容进行商讨,同时借鉴了先进县区的工作经验,多次反复修完善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组织体系、长效机制、保障措施共四大方面内容。
附件2
虞城县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要求,确保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有效实施,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24〕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建立组织完善、职责清晰、制度规范、治理高效的“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为导向,加快完善“路长制”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切实发挥“路长制”作用,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供更加通畅、安全、舒适、美观的农村交通环境,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二、完善“路长制”组织体系
(一)县级
县政府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构成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充分发挥政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部门(县路长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彬同志兼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县级总路长
县级总路长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为县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的落实、运行负总责。负责统筹县域内农村公路的“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确定县域内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明确乡、村路长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责任清单,督促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听取乡镇路长的履职汇报等。
2.县级路长
县级路长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协助县级总路长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工作,在农村公路总路长领导下负责指导县域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机制,提出推动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保障、考核督查机制,落实人员、资金等要素保障;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完成县级总路长安排的其他事项。
县路长办负责落实县级总路长、县级路长的工作部署,承担县域内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日常管理的责任。制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建立健全路产路权档案,加强巡查督查,建立协同联动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牵头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乡、村两级路长落实工作责任,并定期向县级路长汇报有关情况。
3.乡级路长
乡级路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级路长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落实县级总路长、县级路长工作要求,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核查考核等机制;按照相关制度和考评标准,督促指导村级路长履行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定期向县级路长办公室和上级路长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乡镇应设立乡级路长办公室,由乡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充分利用乡镇管养站等现有机构和资源,配备专职农村公路工作人员,负责协助乡级路长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巡查处置、隐患排查、灾毁核查等工作,并上报有关信息;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受理群众反映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4.村级路长
村级路长应由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助乡级做好辖区内村道的“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落实乡级路长的工作要求,组织群众参与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村级应设立村级路长办公室,由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村干部、村内党员等为主要成员,充分利用村级养护组织、养护室等现有资源,按照上级路长工作部署,统筹保洁员、护路员、护林员等力量,优化完善村级公路管护队伍,开展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巡查等工作,清除路面垃圾和边沟杂物,及时培护路肩、整修边坡和修剪绿植,发现灾毁、构造物损坏、安全隐患等问题并上报相关路长或管养单位,对于危险路段可紧急设置临时安全设施。
三、健全“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
(一)健全组织责任体系
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县级管护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农村公路管理部门、中心养护站等现有机构和资源,重点开展县道、同时兼顾乡村道管养工作。提升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大力实施修复性养护工程,积极开展预防性养护,全面做好日常养护,指导协助乡级、村级管护队伍开展管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要指导乡镇政府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里程和任务量等实际情况,通过以工代赈、公益岗位、财政补助等方式,组建乡村道管护队伍并进行管理,或通过购买服务,开展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强化落实管理养护人员责任,推动将爱路护路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加强管理养护人员技能培训和养护机具、设备配置,提升管养能力,全面做好乡村道路日常养护,加强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小修等工作。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助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二)完善会商协调机制
县路长办要通过组织召开会议、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研究部署重要事项、审议制定政策文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协同联动机制,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配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巡查处置机制
健全完善巡查处置机制,县路长办依照《河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县巡查实施细则或办法,完善巡查记录、督查整改等各环节具体实施制度,加强跟踪督办,完善闭环管理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对管护路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对节假日出行高峰、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清扫保洁,整治路域环境;加强雨季巡查,及时疏浚排水、填补小型水毁和路基塌陷;冬季组织清扫危险路段路面积雪,维持安全通畅的行车条件。
(四)完善社会参与机制
县交通运输局将农村公路基本信息、路长姓名、监督电话、管护范围等内容,通过“路长制”公示牌、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问题反映。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引导吸纳群众作为社会监督员,参与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管养成效等的监督。在农村公路显著位置(农村客运站点、交叉路口等)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可在公示牌上添加二维码,方便群众通过扫描二维码查看“路长制”公示信息,公示牌格式可参考附件1。
(五)优化要素保障机制
县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为辅的农村公路发展资金保障体系。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设施,加强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培训,增强各级路长和基层管护人员的素质及履职能力。大力推进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充分利用遥感、地理信息、移动终端、视频监控等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升管理效能和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作统筹和部门协调,把实施好农村公路“路长制”作为县政府推动落实农村公路发展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切实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将“路长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纳入政府督查内容,定期督导路长履职情况,确保“路长制”运行高效。
(二)强化奖惩考核
县政府将各乡镇“路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等评价内容,评价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补助资金安排等重要依据。县政府结合实际开展优秀路长评选活动,鼓励给予工作特别突出的路长个人记功、通令嘉奖等奖励。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及时对县区内各级路长登记造册,填报“路长制”机构人员登记表,通过河南省普通公路和水路管理平台报送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相关情况并及时更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加强信息应用与共享,提升“路长制”运行效率。(附件1)
(四)注重宣传引导
县交通运输局要认真总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通过编印典型案例、会议交流、实地观摩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广泛运用报刊、网络及新闻媒体等宣传载体,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开展“最美公路人”“最美路长”等推选宣传活动,营造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虞城县农村公路(县、乡、村)道路长公示牌及河南省路长制机构人员登记表(县、乡、村级)
2.河南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成效综合评价方案
附件1
河南省XXX县农村公路县道路长公示牌 | |||||||
总路长 | 张某某 某某县县长(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 县级路长 | 李某某 某某县副县长(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或者县处级干部) | ||||
路线编码名称 | X000某某线(路) | 起讫地点 | 某地-某地 | ||||
行政等级 | 县道 | 路线里程 | ××公里 | ||||
总路长职责 | 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政策,明确各级路长职责,建立保障机制,督促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 | ||||||
县级路长职责 | 在总路长领导下负责县域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研究提出推动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 ||||||
县级路长办 | 区号-0000000 | 监督电话 | 区号-0000000 | ||||
路线信息 | “路长制”等 信息二维码 | 某某县人民政府 立 | |||||
备注:各地已安装路长公示牌的,可保留原公示牌;未安装路长公示牌的,可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以下标准:具体内容可结合实际确定 | |||||||
河南省XXX县农村公路乡道路长公示牌 | |||||||
乡级路长 | 张某某 某某乡乡长(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 ||||||
路线编码名称 | Y000某某线(路) | 起讫地点 | 某地-某地 | ||||
行政等级 | 乡道 | 路线里程 | ××公里 | ||||
乡级路长职责 | 乡级路长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建、管、养、运”、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按照相关制度和考评标准,督促指导村级路长履行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 ||||||
乡级路长办公室联系方式 | 区号-0000000 | 监督电话 | 区号-0000000 | ||||
路线信息 | “路长制”等信息二维码 | 某某乡人民政府 立 | |||||
备注:各地已安装路长公示牌的,可保留原公示牌;未安装路长公示牌的,可依实际情况参考以下标准:具体内容可结合实际确定 |
河南省XXX县农村公路村道路长公示牌 | |||
村级路长 | 张某某 某某村村主任(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
路线编码名称 | C000某某线(路) | 起讫地点 | 某地-某地 |
行政等级 | 村道 | 路线里程 | ××公里 |
村级路长职责 | 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村道的“建、管、养、运”、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落实上级路长的相关安排,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 ||
联系电话 | 区号-0000000 | 监督电话 | 区号-0000000 |
路线信息 | “路长制”等信息二维码 | 某某乡人民政府 立 | |
备注:各地已安装路长公示牌的,可保留原公示牌;未安装路长公示牌的,可依实际情况参考以下标准:具体内容可结合实际确定 |
河南省路长制机构人员登记表(县级) | |||||||||||||||||||||
序号 | 行政区划 | 管养里程(公里) | 县级路长信息 | ||||||||||||||||||
市 | 县 | 县级行政区划编码 | 总路长 | 县级路长 | 县级路长办公室主任 | 联络员 | 管护人员数量 |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 电话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 电话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河南省路长制机构人员登记表(乡级) | ||||||||||||||||||
序号 | 行政区划 | 管养里程 | 乡级路长信息 | |||||||||||||||
市 | 县 | 乡 | 乡级行政区划编码 | 乡级路长 | 乡级路长办公室主任 | 专职工作人员 | 管护人员数量 |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 电话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河南省路长制机构人员登记表(村级) | |||||||||||||||
序号 | 行政区划 | 管养里程 | 村级路长信息 | ||||||||||||
市 | 县 | 乡 | 村 | 村级行政区划编码 | 村级路长(领导小组组长) | 联络员 | 管护人员数量 |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附件2
河南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成效综合评价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河南省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推动县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提高农村公路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52号)、《关于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2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的评价对象为各县(市、区),各省辖市所辖区纳入市本级统一评价。评价范围为纳入公路统计年报的县道、乡道、村道和附属设施,以及农村公路规划升级为干线公路的未移交路段,包括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四个方面。
第三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统筹全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成效综合评价工作,厅执法局、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分别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评价工作。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成效综合评价工作。
第四条 综合评价坚持近期重点与远期规划相结合、自查自评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成效考评相结合、数据分析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原则,注重信息技术应用,确保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组织方式便捷高效。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五条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建设成效、养护成效、运营成效、执法管理及资金保障等。
第六条 综合管理主要评价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情况、“路长制”等管养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计划执行情况、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第七条 建设成效主要评价农村公路建设规模、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乡镇通达情况、建制村通达情况等内容。
第八条 养护成效主要评价养护工程实施规模、路面技术状况PQI指标、优良中等路率、交安设施情况、一二三类桥梁占比等内容。
第九条 运营成效主要评价建制村通客车、资金投入情况、农村客运班线联合审核、沿线站亭站牌设施建设维护情况、信息化服务、客货邮合作线路数量、运输服务覆盖率等内容。
第十条 执法管理主要评价农村公路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建设、超限治理情况、涉路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等内容。
第十一条 资金保障主要评价机构和人员经费、建设投入情况、养护工程投入情况、日常养护投入情况等内容。
第十二条 将市级财政等资金投入情况、荣誉表彰、绩效评价纳入加分项评价。对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安全隐患、安全或质量问题受到省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予以扣分,农村公路工作中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当年评价成绩。
第三章 评价方式
第十三条 省交通运输厅每年组织一次全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成效综合评价,评价程序包括县级自评、市级审核、省级评定等环节。
第十四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对辖区内“路长制”实施成效进行全面总结,于每年1月10日前向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报送上年度自评结果、自评报告和相关支撑资料。
第十五条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对县级评价资料和结果进行审核后,于1月底前上报至省交通运输厅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 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厅规划处、执法局、交通中心、运输中心等单位,综合运用现场抽查、大数据分析、日常督导调研等方法对各市县上报资料进行审核,依据评价标准,并结合各市县日常工作、绩效评价等因素,对各市县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果。
第四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 省交通运输厅对各县(市、区)“路长制”实施成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同时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对排名靠前的单位在资金激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支持,激励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对提升较大的单位予以表扬。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路长制”实施成效综合评价方案。
第十九条 本方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建设重点等因素,对评价内容和相关指标进行动态调整。
附 件
河南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成效综合评价指标表
指标类别 |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备注 |
100 | ||||
综合管理(20分) | 纳入政府绩效 考核情况 | 3 | 1.县级政府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对乡级政府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得1分;否则不得分。
2.以文件、公告等形式发布或确认考核结果,并根据考核结果开展应用的,得2分;仅有考核结果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路长制”等管养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 | 8 | 1.县级政府制定出台“路长制”实施方案且符合部省相关政策,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得2分;否则按照建立比例内插法计算得分。
3.县级中心养护站全面建立并运行良好,得1分;一般得0.5分,否则不得分。
4.乡镇管养站全面建立并运行良好,得1分;否则按照建立比例内插法计算得分。
5.村级养护组织全面建立并运行良好得2分;否则按照建立比例内插法计算得分。
6.建立农村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计划执行情况 | 6 | 1.对建设养护国省补资金计划分解下达、完成进度、进度数据上报等情况综合评价,良好得2分,较好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对建设养护国省补资金支付情况进行评价,支付进度达到全省平均进度以上的,得4分;低于全省平均进度的,按照内插法计算。 | ||
信息化建设 | 3 | 1.“以奖代补”等系统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得1分,一般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路长制“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排水设施、就业岗位等有关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得1分,一般得0.5分,否则不得分。
3.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比例达到省定年度目标,且自动化检测和人工检测数据报送及时的,得1分;完成检测目标但报送不及时的,按照按时报送数据的比例,内插法计算得分。 | ||
建设成效(20分) | 农村公路建设 规模 | 5 | 农村公路年度建设里程与辖区内路网总里程的比值达到全省平均值的,得5分;低于全省平均值,同时,路况水平低于全省平均值的,按照内插法计算;但路况水平高于全省平均值的,最多扣1分。 | |
农村公路建设 投资 | 5 | 农村公路年度建设完成投资与辖区内路网总里程的比值达到全省平均值的,得5分;低于全省平均值的,同时,路况水平低于全省平均值的,按照内插法计算;但路况水平高于全省平均值的,最多扣1分。 | ||
乡镇通达情况 | 5 | 乡镇通二级及以上公路占比达到全省平均值90%及以上的,得5分;低于全省平均值90%的,按照内插法计算。 | ||
建制村通达情况 | 5 | 建制村通双车道比例达到全省平均值的90%及以上的,得2分;低于全省平均值90%的,按照内插法计算。
建制村连通道路路面宽度大于4.5米(或设置错车道)的占比达到全省平均值的90%及以上,得3分;低于全省平均值90%的,按照内插法计算。 | ||
养护成效(20分) | 养护工程实施 规模 | 3 | 年度养护工程实施里程占路网总里程的比例,达到全省平均值,得3分;平均值以下的,按照内插法计算得分;但路况水平高于全省平均值的,最多扣1分。 | |
路面技术状况PQI指标 | 5 | 1.PQI≥85,得5分;
2.80≤PQI<85,得分=PQI÷(上一年度PQI+1)*5,且不超过5分;
3.PQI<80,得分=PQI÷81*5。 | ||
优良中等路率 | 5 | 1.优良中等路率(MQI)≥85%,得5分;
2.80%≤优良中等路率<85%,得分=优良中路率÷(上一年度优良中等路率+1%)*5,且不超过5分;
3.优良中等路率<80%,得分=优良中等路率÷81%*5。 | ||
交安设施情况 | 2 | 交安设施设置比例达到全省平均值的,得2分;平均值以下的,按照内插法计算得分。 | ||
一二三类桥梁 占比 | 5 | 1.一二三类桥梁占比≥99%,得5分;
2.95%≤一二三类桥梁占比<99%,得分=一二三类桥梁占比÷(上一年度一二三类桥梁占比+1%)*5,且不超过5分;
3.一二三类桥梁占比<95%,得分=一二三类桥梁占比÷96%*5。 | ||
执法管理(10分) | 农村公路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建设 | 4 | 1.加强农村公路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建设,对辖区农村公路分片包干,明确责任大(中)队、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建立完善执法与公路部门、乡镇政府联合执法、部门协作机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超限治理情况 | 3 | 开展农村公路违法超限货车治理,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保障公路桥梁完好畅通,共3分。
1.建立农村公路执法检查机制和工作日志,得1分;
2.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畅通违法超限货车投诉举报渠道,得0.5分;
3.开展执法行动,原则上每周不得少于1次,得1分。
每发生一项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扣0.5分。 | ||
涉路违法行为 整治情况 | 3 | 严格整治农村公路涉路违法行为,加快取缔“马路市场”,共3分。每发现1起涉路违法行为,扣0.5分。 | ||
运营成效(15分) | 建制村通客车 | 2 | 查看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随机抽取10次不同月份近7日的建制村通客车率,全县每有1次建制村通客车率低于100%的,扣0.5分。本项2分,扣完为止。 | |
资金投入情况 | 2 | 1.截至评价年度,应拨付给农村客运经营者的中央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全部到位的,得1分;未全部到位的,根据拨付资金比例,按照内插法计算得分。
2.县(市、区)人民政府或部门对农村道路客运进行专项资金支持并正常拨付到位,且不低于“十三五”期年平均规模的,得1分;未全部到位或补贴规模降低的,按照内插法计算得分;无补贴的,不得分。 | ||
农村客运班线 联合审核 | 2 | 交通、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建立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制定审核细则,对新增、变更线路联合开展审核比例达到100%的,得2分,未达到100%的不得分。 | ||
沿线站亭站牌设施建设维护情况 | 2 | 1.农村公路沿线建制村2公里范围内合理设置候车亭或停车站(牌)的比例为100%且日常保持干净整洁,得1分,未达到100%的不得分。
2.站牌标示通客车线路、班次、发车时间、预约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的完整率为100%,并设置二维码方便群众查询的,得1分,未达到100%的不得分。 | ||
信息化服务 | 1 | 1.县域内农村客运车辆100%实现移动便捷支付的,得0.5分;未实现不得分。
2.客运出行APP或小程序能正常为乘客提供车辆位置实时查询服务的,得0.5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 ||
客货邮合作线路数量 | 2 | 县域内每实际开通1条客货邮合作线路的,得0.5分,最高得2分。 | ||
运输服务覆盖率 | 4 | 1.县域规模较大的乡镇(与城市建成区融为一体的乡镇可除外)建成乡镇运输服务站(或能够满足邮件快件收发、零担货物临时中转、客运车辆临时停靠的乡镇运输服务网点),服务覆盖全部乡镇的,得2分,未达到100%的,按内插法计算得分。
2.建制村农村物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的,得2分;未达到100%的,按内插法计算得分。 | ||
资金保障
(15分) | 机构和人员经费 | 3 | 1、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不含燃油税),得1分;否则不得分。
2、资金保障好的得2分,较好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建设投入情况 | 5 | 按照农村公路建设县级财政及其他县级资金投入合计与农村公路里程的比值评分,达到全省平均值,得5分;低于全省平均值,按照内插法计算得分。但路况水平高于全省平均值的,最多扣1分。 | ||
养护工程投入 情况 | 4 | 按照养护工程县级财政及其他县级资金投入合计与农村公路里程的比值评分,达到全省平均值,得4分;低于全省平均值,按照内插法计算得分。但路况水平高于全省平均值的,最多扣1分。 | ||
日常养护投入 情况 | 3 | 县级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用于日常养护达到规定金额,得3分;达到规定金额的80%(含)以上的,按照内插法计算;否则不得分。 | ||
加减分项 | 市级财政等资金投入情况 | 2 | 市级财政资金对县(市、区)投入与农村公路里程的比值达到全省平均值的,加2分;低于全省平均值的,按内插法得分。 | |
荣誉表彰 | 1 | 当年获得国家、交通运输部或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的荣誉表彰,每项加1分,最高不超过1分。 | ||
服务设施 | 1 | 充分利用农村客货场站、中心养护站、养护道班等资源,因地制宜设置驿站、停车休息点、充电桩、加氢站、加油站等服务设施,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建设情况较好的,加1分;一般的,加0.5分。 | ||
绩效评价 | 1 | 及时开展绩效评价,绩效完成情况好,加1分。 | ||
质量安全情况 | 5 | 被部省交通运输、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等部门通报的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和安全隐患突出点段,每处扣1分,5分扣完为止。在农村公路工作中,由于安全或质量问题受部省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5分扣完为止,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当年评价成绩。 | ||
注: 1.运营成效指标由省运输中心负责评价,执法管理指标由厅执法局负责评价,其余指标由省交通中心负责评价。 2.评价指标、评价标准由省厅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适当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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