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58XP-2021-0000005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4-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事任免 |
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王峰等三十八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县人民政府决定:
王峰同志任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陈献印、潘朝阳同志任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前进同志任虞城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级);
张德刚同志任虞城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刘效岑同志任虞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服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朱时良同志任虞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再军同志任虞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梁家豪同志任虞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李娟同志任虞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李洪立同志任虞城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正科级);
杨海旺同志任虞城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劲松同志任虞城县教育体育局总督学(试用期一年);
潘道金同志任虞城县第二高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任建辉同志任虞城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李景华同志任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爱花同志任虞城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级);
闫晓峰同志任虞城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虞城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周仁华同志任虞城县水利局副局长(正科级);
袁伟华同志任虞城县水利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刘爱增同志任虞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正科级);
梁大宝同志任虞城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牛红梅同志任虞城县财政局总经济师;
范建华同志任虞城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志刚同志任虞城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
徐建民同志任虞城县信访局副局长;
柴建民同志任虞城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范迎春同志任虞城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海献同志任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丁红梅同志任虞城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伯颂同志任虞城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甄伟同志任虞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
杨红梅同志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爱辰同志虞城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林文献同志虞城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职务;
范振江同志虞城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郑子勇同志虞城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吴智峰同志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梁家豪同志虞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丁红梅同志虞城县特色商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闫晓峰同志虞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2021年3月19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