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50058476575-ycxzf01-00000579 | 发布机构: | 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9-0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虞政办〔2023〕31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虞城县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虞城县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虞城县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职责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统筹协调审计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安排,分解落实审计整改任务,督促检查审计整改工作,推动审计整改追责问责,促进完善体制机制,形成行动同向、步调统一、成果共享的审计整改“一盘棋”工作机制。
二、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审计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县委组织部、政法委,县法院、检察院、发改委、教体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审计局、税务局、乡村振兴局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副科级负责同志担任。
三、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和工作需要收集,报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会议议题,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执行。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向联席会议及时报告落实结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决定的有关事项。每次会议有督查局列席,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督查。
四、工作程序
(一)确定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向成员单位征集联席会议议题,认真研究,拟出联席会议议题报送召集人(副召集人)审批,确定联席会议议题。
(二)召开会议。议题确定后,联席会议办公室承办召开联席会议。
(三)责任落实。联席会议根据职责分解落实整改工作任务,决定审计整改追责问责等重要事项。
(四)印发执行。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联席会议决定编写纪要,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方面执行。
(五)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撰写综合报告,将落实结果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必要时在下次联席会议上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实行分工负责、分类督办的原则,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及列席人员应当根据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成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向召集人(副召集人)请假。相关列席人员请假,本人需说明请假的具体事由,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召集人(副召集人)报告。
(三)联席会议成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私自摘抄、复印、留存、外传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与无关人员交流正在办理或者尚未公开的重要事项,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督促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全面、准确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做出分析判断,讲真话、报实情,真实反映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实事求是、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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