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鸿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亿条食品级纸包、1亿个纸箱、1亿个塑料瓶、1亿条编织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 虞环审2023(14)号
河南鸿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河南鸿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亿条食品级纸包、1亿个纸箱、1亿个塑料瓶、1亿条编织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虞城县清雅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各有机废气产生工序(纸包、编织袋、纸箱、塑料瓶生产线印刷工序;编织袋生产线塑膜、拉丝、复合工序;塑料膜生产线吹膜工序;塑料瓶生产线注塑、吹塑工序;边角料/残次品造粒工序)安装废气收集设施,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62号)附件1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重污染天气A级企业绩效水平的要求;边角料、残次品破碎工序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重污染天气A级企业绩效水平的要求。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等,项目四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噪声贡献值及预测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要求,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危险废物存储及转运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及《危险废物管理条例》中贮存、运输、处理规定进行。
(四)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河南鸿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亿条食品级纸包、1亿个纸箱、1亿个塑料瓶、1亿条编织袋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由虞城县环保局监察大队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报告。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 章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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