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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汇星牧业有限公司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虞城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3-03-08 15:48:5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生态股。公示期为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2日。

电话:0370-3122660 通讯地址: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商丘汇星牧业有限公司万头奶牛养殖项目

商丘市虞城县田庙乡政府西1公里路北

商丘汇星牧业有限公司

河南金浪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45000万元,总建筑面积261000平方米,包括各类牛舍、挤奶厅、饲料库、青贮窖、粪污处理站、综合楼、食堂、宿舍和公用工程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存栏奶牛10000头。

1、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牛尿、固液分离尿液、挤奶厅废水(挤奶设备清洗废水、挤奶区地面清洗废水)、青贮窖渗滤液、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同排入化粪池,然后与其他废水共同排入场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沼液储存池,用于项目周边农田施肥。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经收集后进入1座“生物除臭滤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干粪堆场、牛粪烘干过程产生的恶臭经收集后进入1座“生物除臭滤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恶臭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排放限值;饲料加工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的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对“中型”标准的要求;牛舍通过科学喂养、控制饲养密度、加强通风、粪尿及时清理、喷洒除臭剂等,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肥料制造(除煤制氮肥)企业”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经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4、固废治理措施: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并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终审:亭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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