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丘森硕塑料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10万吨废旧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 商环虞审2023(51)号
关于《商丘森硕塑料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10万吨废旧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商丘森硕塑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商丘森硕塑料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10万吨废旧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虞城县站集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污水管网排入虞城县站集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虞城县站集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污水管网排入虞城县站集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破碎粉尘:每台破碎机进料口上方均加装半密闭罩,将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1);
挤出工序废气:挤出工段进行封闭,并在独立的封闭车间中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随空气由下至上,通过通风管道进入一套“滤棉吸附装置+UV光氧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排放建议值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封闭式地下结构,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经处理后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废:按照环评要求,固废妥善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四)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虞城县威鸿商丘森硕塑料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10万吨废旧塑料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由虞城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报告。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 章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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